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(环保部令第37号),现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t/d固废焚烧系统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进行信息公开:
(一)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
项目名称: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t/d固废焚烧系统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
项目选址: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
较原环评变化内容:项目运行后,生产工艺基本不变,与原环评相比增加了余热回收系统;优化了干式脱酸工艺,取消了消石灰活性炭循环流化床脱酸塔,改为直接在布袋除尘装置前管道喷消石灰和活性炭;根据实际运行情况,取消了一体化催化反应装置;优化了焚烧炉渣出渣方式,从干法出灰调整为湿法出灰。
(二)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联系方式:644152316@qq.com
(三)编制单位
编制单位:绿政生态环境咨询江苏有限公司
联系方式:353258542@qq.com
(四)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全文的网络链接
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全文网络链接:
(五)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
建设项目周边公众及企业,以及关心本项目的相关人员
(六)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(七)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、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,提出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意见看法,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,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。
(八)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