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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 (2021年度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“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,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”要求,我公司认真识别所排放物质中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,特对2021年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如下:

一、危险废物排放情况

2021年危废产生11040.1888吨,共计转移6619.979吨。其中转移量分别为:废活性炭138.445吨、蒸馏残渣603.561吨、过滤残渣497.412吨、污泥1152.173吨、农药残渣49.819吨、废机油17.888吨、炉渣220.269吨、飞灰93.031吨、废盐1599.567吨、塑料包装物180.749吨、废釜垫0.54吨、板框过滤布0.54吨、废管件0.85吨、废劳保0.46吨、废试剂瓶1.86吨、过滤残渣含铜催化剂79.425吨、废棉纱、抹布0.1吨。以上有毒有害物质均妥善处置,未造成土壤污染。利用自建危废焚烧炉自行处置危险废物合计8537.5957吨。

二、重点污染源废气排放情况

我公司重点污染源均安装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(CEMS),监测系统全年运行,并联网上传国家在线监控平台,监测数据实时公开。依据该系统监测数据,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情况,2021年全年排放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2.74吨,颗粒物3.42吨,氮氧化物34.43吨,VOCs 2.42吨。以上物质均达标排放,未超排污许可总量。其他所排放的物质均为一般固体废物,非有毒有害物质。

三、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情况

我公司重点污染源均安装有废水排放连续监测系统,监测系统全年运行,并联网上传国家在线监控平台,监测数据实时公开。依据该系统监测数据,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情况,2021年全年排放废水污染物COD 337.637吨,NH3-N6.356吨。以上物质均达标排放,未超排污许可总量。综上,我公司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全面受控,未造成相关土壤污染。


特此报告!

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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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2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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