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信息
作物(或范围) | 防治对象 | 制剂用药量 | 使用方法 |
水稻抛秧田 |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| 50-60克/亩(南方地区) | 药土法 |
注:(1)公顷用制剂量=亩用制剂量×15 (2)总有效成分量浓度值(毫克/千克)=(制剂含量×1000000)÷制剂稀释倍数) (3)本品使用时期应于水稻抛秧后4-6天,水稻完全活苗后采用拌细土均匀撒肥。 (4)本品亩拌毒土20千克,施药时保持田间3-5厘米水层,药后保水5-7天不排放,此时可以排水,让其自然落干。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。 |
产品性能(用途)
本品是三元复配的水稻抛秧田(南方)除草剂。药剂有效成份通过叶片根系吸入杂草体内,破坏杂草细胞分裂,不能进行光合作用,而导致杂草死亡。
注意事项
1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
2、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(30天以上秧全)抛秧田使用。对水稻移栽田、直播田、秧田、制种田、病弱苗田、漏水田等;不能使用本品。
3、稻田应耙平,稗草基数大的田块用推荐剂量上限,稗草基数小的田块用推荐剂量下限。
4、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、靴子、戴口罩、手套等防护用具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喝水、吸烟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
5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。
6、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器械,清洗液及用剩的药剂不可污染水源。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、养鱼稻田禁用。
中毒急救
对眼睛、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。急救措施: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若误服饮,保持安静,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治疗。无特殊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